一次性告知制
为提高工作效率,方便群众办事,简化办事程序,建设服务型机关,制定本制度: 1、本制度告知对象为前来办事的广大群众; 2、局属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、耐心细致,针对办事群众不了解办事程序的,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事程序; 3、如确有原因一次办结不了的,需向办事群众详细说明原因,并将下次办结时间确定并告知; 4、各部门经办人员对于办事群众在办理过程中所需出示的证件、证明或介绍信等有关手续需一次性清楚明确地告知,做到手续齐备,办理及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