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业务项目 |
政策依据 |
业务对象应具备条件 |
业务办事程序 |
业务所需材料 |
办结时限 |
| 工人录用 |
冀政[1986]148号 |
1、复退军人安置
2、35周岁以下城镇待业人人员 |
1、审核招工简章的合理性;
2、就业专业训练,择优录用;
3、用人单位持被录用人员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手续。 |
照片三张,表格六份,招工简章,户口本 |
考核完结即填表审批 |
| 劳动合同鉴证 |
劳办字[1992]54号 |
具备用工资格的各类企业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|
1、审查双方当呈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格;
2、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;
3、合同条款中外文内容是否一致。 |
1、劳动合同文本三份;
2、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劳动者身份证明;
4、法人证明信 |
审查合格后办理 |
| 劳动争议调解、仲裁 |
《劳动法》、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《办案规则》 |
1、企业与职工,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之间发生的关于除名、辞退、医疗保险、福利、培训、劳动保护、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;
2、法律规定的其他争议。 |
1、书面申诉及立案受理,提供相关材料;
2、调解;
3、裁决并送达。 |
表若干份 |
一般案件60日结案;复杂案件90日结,集体争议案件15日内结 |
| 审核集体合同 |
《工会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劳部发[1994]485号 |
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、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,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,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|
1、登记编号;
2、审查;
3、制作《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》;
4、备案存档 |
集体合同文书三份 |
15个工作日将《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》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 |
| 劳动争议信访 |
《信访条例》 |
1、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提出建议的;
2、反映本单位或工作人员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法纪、法规的;
3、咨询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;
4、其他信访事项。 |
1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;
2、登记、咨询、解释处理意见;
3、处理结果回访,上访人签意见。 |
|
来信5日内答复;立案3日,复杂案件60日答复。 |